2007年2月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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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不小牵动“民生指标”
蒋宜

  杭州西湖公安分局文新派出所刑侦组警长丁晨玮,是个对侦破“小案”乐此不疲的人,他也因此而受到了人们的尊重。在他看来,破“小案”虽然没有侦破重特大案件那么“过瘾”,但这些案子却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息息相关,不可小视(1月30日《浙江法制报》)。
  不难看出,在丁警长的心里有这样一个衡量:自己破大案的心理满足感和人民群众真切的安全感,孰重孰轻。应该说,这两者并不矛盾。一般而言,重特大案件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会对群众的安全感造成严重影响。这样的案子不破,难免人心惶惶。所以,公安机关提出“命案必破”很有道理。
  但问题在于,是不是破了大案就等于保了一方平安呢?
  2006年8月,《小康》杂志会同有关专家及机构进行了一次“平安指数”调查,发现对于“社会治安”,民间感受与官方数据有较大差别——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5次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结果表明,超过9成的人感觉“安全”或“基本安全”;然而在《小康》杂志的调查中,有35.56%的被调查者表示对所在地区社会治安“很不满意”,27.05%表示“不太满意”,表示“满意”的只有2.31%。
  原因何在?一位受调查者说:“去年底,小区9户人家被盗,我家损失了8000多元。从报案到现在也没什么说法。”可见,最直接地影响百姓安全感的,还是那些多发性的“小案子”。一桩案值几千元的盗窃案,其关注度和危害性虽然比不得那些杀人放火的大案,但对失主而言,只有这个案子才真正关系其切身利益;只有这个案子破了、赃物追回了,他才会真切地感受到安全有保障。
  当前,公安机关普遍采用违法犯罪统计数据作为评价社会治安状况好坏的主要依据,重特大案件的破案率成了衡量民警优劣、反映警方业绩的主要指标。这种“抓大放小”的评估方式,不仅不能正确反映社会治安的真实状况,而且会在一定程度上误导公安机关的工作方向。因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的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原局长马胜,就曾因屡破重大案件而名噪一时。他的“办案逻辑”是:过早介入,案件太小,损失不大,不会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结果,查办丽江地区的偷剥红豆杉树皮案时,他一直等到村民成群结队地进入林区剥树皮时才“不失时机”地站出来。其“能力”和“本领”倒是得到了领导的首肯,可当地红豆杉因此遭受的损失却扩大了数倍。这样的“办案高手”,究竟是护民还是害民?
  我们正在着力推进的平安建设,不论什么时候,都不能忽略百姓的主观“安全”感受。从这个意义上说,丁警长侦办的“小案”案值虽小,实际影响却一点不小——它所反映的,其实是平安的“民生指标”;它所勾画的,其实是普通百姓所理解的安全。记得在去年的一次网络调查中,杭州高票当选为中国“治安最好的城市”。当时,杭州居民对“平安杭州”的解读是:“离家放心,回家舒心,全家安心。”这才是平安的真谛。也正因为此,信奉“警察眼中无小案,百姓利益比天大”的丁警长才值得我们脱帽致敬。